2011/12/20
中大教發組很用心的排了有關著作權的講座,將近2小時的演講讓我收益良多,故我也把心得分享給大家參考。
1. 作品是否為抄襲之判斷
這點其實是法官自由心證,但主要還是依兩點來判定有無抄襲:
1. 該被告 是否有接觸作品 之事實
2. 作品的內容 有無構成實質相似 之情況
第一點的接觸有分為 直接接觸 與 間接接觸 ,前者是指 被告有參與該著作的撰寫,例如:補習班有某老師
參與教材的編寫,但可能後來他跳槽到別家補習班,而又撰寫出類似的參考書!!! 而後者是指在合理的情況下,行
為人具有合理接觸著作物的機會,舉例來說:舉凡可由網路或已出刊的書籍查得的資料都可算是間接接觸。
而實質相似包含了 量之相似 與 質的相似,量的相似是指 抄襲的部分占全部的比例為何,在著作權法有要求
相似的分量,例如:寫實小說 因為可能相似的程度比起 科幻小說 來的較高,所以其要求的相似分量也就較多,相
對而言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程度較低。質的相似在於抄襲的部分是否為著作中重要的部分,若為著作的重要部分則縱使
僅占著作的一小部分,亦為實質相似。
關於實質相似的部分,老師也提到不需要全文都相同才符合實質相似,只需在足以表現該著作人原創的內容實質
類似即可,例如:一篇碩論若有某一段只是改別人的部分文章,則符合實質相似性。
2.著作人是誰?
不能因為idea是某人提的,它就算是著作人之一。例如:戴立忍導演在「不能沒有妳」這部電影與男主角陳文彬共同掛
名編劇,但戴立忍指出只有idea是陳文彬提的,剩下修稿7次都是它獨立完成。若依它講的情況,的確只有它是著作人,
但因為已在電影的最後幾幕刊出其掛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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